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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1-2010年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实施意见

2007-11-23 11:26:40  作者:扶贫办  来源:江西扶贫办信息网  浏览次数:30  文字大小:【】【】【
关键字:劳动力培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24号)要求,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目的和意义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三农”问题、帮助贫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贫困地区普遍人均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劳动力素质较低,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转移劳动力,推进劳务输出,让一部分贫困农民向非农转移,由农民变成工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这是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加现金收入、实现全民创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我省广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培训转移后的增收前景更为广阔,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把它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扶持、群众参与、市场运作、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以“转移一人,脱贫一家,转移一批,致富一方”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强化培训与转移相结合,以转移培训基地为依托,按照“输出基地+培训基地+接收基地”的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大规模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有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统筹、扶贫部门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运作、用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转移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选定培训对象、统筹各方力量、提供配套服务、鼓励支持创业方面起主导作用。要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劳动力需求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充分借助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力量,组织引导培训和就业。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贫困地区劳动力现状和就业需求底数并建档立卡,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培训目标和指导性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好落实。
  3、整合资源,加强协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把扶贫部门的优势与劳动保障、农业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集培训、转移和维权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要高度重视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提高创业能力、稳定增加收入。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深入研究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现状,及时掌握输入地的就业需求,以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按需施教。坚持多种层次的培训,同时要注意打造劳务品牌。
  三、目标和任务
  (一)转移培训目标
  1、逐步形成规模。2005-2010年,全省每年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5万人以上,力争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共培训转移40万人,基本做到全省每户贫困农民凡有条件的都有一个劳动力能够外出稳定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2、合理确定对象。培训对象为“十五”、“十一五”期间3000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贫困农民和移民扶贫搬迁户以及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非重点村贫困农民,年龄18-45周岁,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劳务输出意愿,身体健康。
  (二)转移培训任务
  1、以中期(3个月左右)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设区市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集中办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缝纫、电子、制造、机电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2、以中长期(3个月以上)和长期(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培训为辅。适当组织部分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学校中长期和长期培训,使其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适当组织短期(1个月左右)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学习简单职业技能和基本就业常识,满足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用工需求。
  4、把就业引导性培训贯穿始终。要将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行为规范、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的内容,增强农民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贫困地区农民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供创业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计划,精心安排
  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贫困人口中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档立卡。根据全省转移培训40万人的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逐级落实培训范围和对象,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输出基地
  在县一级建立输出基地,认真做好转移培训对象的输送工作。要深入贫困农户家庭,积极宣传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大意义和各级政府扶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的措施,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贫困农民走出农村,经培训后到城镇就业、创业。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广告、墙报、标语等作用,搞好宣传发动。要做好典型示范引导工作,通过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现身说法,启发引导贫困农民在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转移中,提高务工技能,找准就业渠道。要抓住有利时机,如春节、暑假、农村“双抢”等,搞好招生工作。在此基础上,县一级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库,保证能及时按个人意愿向培训基地输送合适的人选。
  (三)确定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基地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主要借助现有的职业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是有承担教学培训任务的能力和规模;掌握了一定的劳务市场,能确保经培训合格的劳动力就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与转移培训任务相适应,在考核论证的基础上,省在设区市挂牌确认培训基地,设区市在所属县(市、区)挂牌确认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确认要坚持标准,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扶贫部门与培训基地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在扶贫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输送到接收基地就业。扶贫部门要及时审核培训内容和收费标准,按协议要求向培训基地支付培训经费。
  (四)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接收基地
  在用工地建立接收基地,把贫困农户与用工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不断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接收基地的建立,主要依托培训基地的力量进行。培训基地要与用工企业沟通,签署用工订单合同,用工单位需要什么专业,培训机构就开设什么专业。各级扶贫部门要督促培训基地尽快建立与接收基地的密切联系,争取稳定的用工订单。同时要做好劳动力培训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
  (五)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的作用
  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商请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把定点扶贫工作与劳动力转移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所挂乡、村贫困户劳动力的培训与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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