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的界定
㈠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㈡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
㈢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使用摩托车、空调、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等非基本物质生活必需消费品以及子女择校上学、家庭饲养宠物的;
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品和金银珠宝首饰等以及投资有价证券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大、中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无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因有经济能力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因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7、吸毒、赌博、嫖娼及从事非法经营的;
8、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9、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10、家庭用电月超过50度的;
11、家庭已安装电话且月话费超过20元的;
12、不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13、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㈣农村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消费品;
2、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移民建镇和灾后重建除外);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7、有经济能力的法定赡(抚、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8、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员;
9、家庭用电月超过30度的;
10、家庭有电话且月通话费超过20元的;
11、其它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保障标准
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城区现阶段常补对象为200元/人.月、非常补对象为180元/人.月。
九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阶段常保对象为90元/人.月、非常保对象为70元/人.月;
城乡低保标准随物价指数的变动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入的增长适时调整。
申请、办理程序
实行“属地化”管理。凡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由困难家庭户主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申报审批发放按下列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户口簿、残疾证、失业证、下岗证、退休证、家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赡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力,无法就业证明等。
2、居(村)委会审查。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5、保障金领取。
6、保障金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存折。
